关于启用新发票的通知(套头)

作者: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5浏览次数:132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地方税收发票的管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地方税收发票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各市局自印的本地通用定额发票(包括即刮即奖发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为此,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旧版定额发票的报销工作。2009年6月底前所取得的旧版定额发票的报销工作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予报销。
 
  二、我市的《广东省广州市服务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典当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拍卖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旅业房租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旅游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广告业发票》在2009年底前使用完毕,2009年12月31日前所取得的上述发票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报销完毕。
 
    三、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采用我省地方税收发票专用温变油墨印刷“LT”图案,并使用特殊数码喷印技术印刷发票代码的第8位、12位和发票号码。新的发票监制章由省局统一制作,仍采用税务总局规定的荧光油墨套印。
 
    四、请各部门抓紧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让教职工充分了解这次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掌握识别新版发票真伪的基本知识,配合财务处做好旧版发票报销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