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系统新功能上线的通知

作者: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10浏览次数:83

 
各位老师: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从2013年9月26日起启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功能和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由此引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发生变化,现将有关变化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提取公积金
     从2013年9月26日起,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调整为后台审批,负责审批各银行网点上报的提取资料,不再对外办理公积金提取及提取变更业务。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到银行前台办理扫描录入(首次提取的还需提供资料复印件),中心审批通过即将资金转账至本人指定储蓄账户。今后在网点柜台办理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者直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取预登记”申报提取,无需再到网点确认,中心审批通过即将资金转账至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已经办理定期转账提取的职工,无需提供提取资料原件到网点柜台重新扫描录入,仍按原约定周期进行自动转帐。广州市行政区域(含番禺、从化、花都、增城)以外购买房屋办理提取时仍需要带齐提取资料原件去银行网点办理。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仍按原操作流程提供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
 
     二、关于公积金中心印发的新公积金对账簿
     2013年9月26日起,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职工重新印发新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新对账簿外页取消银行标志,记录的缴存内容可在全市任一经办网点查询打印。
由于中心目前不能实现单位集体代理申领,已持有旧版对账簿和第一次申领对账簿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银行经办网点直接进行即时申领。
申领新对账簿后,职工可持对账簿前往全市任一经办网点办理新对账簿的更换、挂失、补办、明细打印等业务,更换、挂失和补办均可免费即时领取新簿。旧版对账簿在一段时间内(约两年)仍可在建行自助设备上打印缴存明细,请各位职工尽早前往银行网点更换新对账簿。
 
     三、关于新公积金密码
     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个人公积金密码,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的登录密码。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帐号”或“姓名、身份证号”加“密码”的方式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看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贷款明细,同时可在网上办理提取预登记、贷款预申请、提前还款、贷款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二是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验证密码。职工办理部分提取、销户提取、定期转账时需要输入个人帐户密码,密码验证正确后才可以进行提取。
     如职工密码已遗失或者是第一次设置公积金密码,可由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及管理部办理密码挂失解挂或密码设置,可即时设置本人公积金密码。
 
 
 
 
                               广东财经大学财务处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