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报账业务的通知

作者: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8浏览次数:401

 

关于调整部分报账业务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审计组对我校提出的审计意见,财务处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部分报账业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报销的票据需提供证明业务交易行为的银行卡刷卡存根联或网银支付凭证,以及购物电脑小票。

2.   对公结算超过1000元开具转账支票。

3.   对个人报销(不含劳务报酬、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金额超过1000元的,采用报账易转账。由于我校基本户在中国工商银行,按照国家规定,日常业务支出只能在基本户支出,因此报账易需使用广州地区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含工行储蓄卡、工行信用卡及学校统一发放的工行社会保障卡)。为方便各位老师报账,请未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卡的老师尽快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卡。

4.   除人事处工资系统统一发放以外的各类个人劳务报酬、课酬、津贴、补贴、学生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的支付,改为各部门按要求在每月的1—15日集中报送相关资料到财务处报账后,由财务处统一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所需填报的表格资料及说明另文通知。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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