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公务卡报销的通知

作者:发布者:黄伟城发布时间:2020-12-30浏览次数:774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贯彻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粤财支付〔2014〕13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111日起,学校将严格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公务卡结算要求的款项,财务处不再受理结算支付,具体要求如下:

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的事项,全部项目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报销,不受3000元以上公对公转账限制。

2.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的其他事项,财政项目资金支出必须用公务卡结算、报销,不受3000元以上公对公转账限制;非财政项目资金支出可用公务卡结算、报销,不受3000元以上公对公转账限制,也可按原规定结算、报销

3.所有公务活动报销都必须按公务卡使用规定执行,科研项目校外项目组成员和受邀到我校进行公务活动人员的费用报销,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

4.执行公务卡规定后,财务处不再受转账给人的公务借款。

5.财政资金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按财政规定结算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