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务卡等相关财务报销的通知

作者:发布者:黄伟城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1315


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针对教职工使用公务卡过程中反馈的意见,结合实际经处务会研究决定对公务卡使用等相关财务报销事项明确如下:

1.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士费、网约车费、快递费、邮寄费除外);报销时公务卡支付的金额必须转回原支付公务卡,非公务卡支付的金额(如报销差旅费中的出差伙食补助和交通补贴费)不能转回公务卡,须将报销出差补助金额填列转至工行或建行非公务卡中。本年度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卡号如下:

2.除以上列明的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外,其他项目资金的支出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但须附上支付结算凭证。

3.所有项目资金支付,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可在公务卡授权额度内支付,不受3000元以上资金支付须公对公转账限制。不使用公务卡支付,3000元以上的必须公对公转账支付。

如资金支付时尚无法确定是否使用财政资金报销的,建议使用公务卡支付。

特此通知。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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