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税法规定,凡在合同签订、书据立据、帐簿启用和证照领受时必须贴印花税。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各单位如发生以上业务请列表填写清楚,于每月10日前报财务处会计一科统一申报缴纳。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商学院印花税统计表
财务处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