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2013学年度学生缴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商院缴费管办[2012]3号)
各相关单位及同学:
学校财务处根据《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粤商院[2010]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规定,已于
一、未缴纳学杂费的同学,按缴费须知的规定自行去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的中国银行缴费(目前中国银行缴费系统尚在开放中)。缴费前请同学们先自行认真核对好学号信息。核对方式有两种:
1.按财务处下发的各位同学的缴费明细表核对。
2.各学院辅导员登录财务处网站学费汇总查询项进行学号查询。
二、为方便学生缴纳学杂费,经学校沟通,中国银行新港中路支行同意为我校学生缴费开设专柜。具体如下:
1.地址:石榴岗路1号赤岗大厦首层。
2.交通:公交14、37路赤岗站或8号地铁C1出口。
3.时间:
4.方式:请同学们准备好现金或中国银行卡去柜台或自助终端缴费(非中国银行卡最好自行提现后柜台缴款,如在中行提现需缴纳手续费约4元/笔,每笔取款上限2500元)。
三、对符合缓交条件的学生,请各二级学院(培养单位)根据“76号文”等文件规定,审核相关学生资格及资料后,于
1.经过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贷款学生申请缓交,只需统一填写《学生缓交费用名单汇总表》(附件1),不用提交缓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2.非贷款学生申请缓交,各学院(二级培养单位)须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了解情况(须将所了解情况在《学生缓交费用名单汇总表》“备注”栏注明)。申请学生需提交缓交申请表(本科学生采用附件2,研究生采用附件3),并统一在《学生缓交费用名单汇总表》汇总。
3.申请缓交学费学生通过审批后可予以注册,参加相关教学活动。申请国家贷款学生缓交时间截止到贷款程序完成,其他学生缓交时间为3个月(
四、根据“76号文”等文件规定,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前足额缴清学费和住宿费,财务处原则上不受理学生进校后的现金缴费事宜,但对于因特殊情况申请缓交的学生,可在9月30日后每周二下午14:10-16:00到财务处补交学杂费(注:月末最后一天为财务结账日,不对外开放)。未按学校相关规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按“76号文”第五章欠费管理规定处理。
附件:
1. 学生缓交费用名单汇总表
2. 广东商学院学生缓交费用申请表(本科生)
3. 广东商学院学生缓交费用申请表(研究生)
广东商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 缴费管理 工作 通知
抄报:校领导
发至: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各二级学院(二级培养单位)。
广东商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工作办公室
(共印45份)
附件1:
请见EXCEL表格附件(附件1:学生缓交费用名单汇总表.xls)。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期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还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
2、其他资助形式有:申请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申请奖学金等。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期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还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
2、其他资助形式有:申请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申请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