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商学院住宿费收缴标准及程序的说明
各二级学院(二级培养单位)及学生:
现将我校有关住宿费的收缴标准、收缴及退还程序说明如下,请相互告知,如有不明之处,除查看学校校办网页上相关文件外,可到财务处会计二科咨询。
一、住宿费收缴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对我校《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表》的规定:
1、三水校区1-8号楼住宿费是1500元/人.学年;
2、校本部赤沙A、B栋,赤沙公寓3、4号楼以及新西楼住宿费是1500元/人.学年;
3、校本部17、18、19、20、21、22、24、25、26、27栋学生住宿费是1100/人.学年(住在以上楼栋5人间的住宿费是880元/人.学年);
4、校本部平房公寓住宿费是750/人.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公示在校本部学校公告栏上。
二、住宿费收缴及退还程序:
1、财务处于每年暑假放假前通过财务处网站和书面通知向各学院发出《广东商学院学生缴费须知》(以下简称《须知》),《须知》就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及方式、注意事项等与缴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便各位同学在暑假期间准备足额资金按规定的时间到银行缴交。
2、财务处按照粤商院[2010]76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学生的住宿费退费,具体操作如下:
每学年从三水校区回校本部的学生,如果在进入校本部之前无法确定宿舍,其收费标准暂按学校最高住宿标准收取,进校入住确定住宿后按实际住宿费标准多退少补,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应在暑假开始后的两周内将各学院(二级培养单位)回校本部学生的住宿标准汇总后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送财务处。在财务处向各学院(二级培养单位)出示相关通知后,具体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各学院(二级培养单位)核实需要退费的学生名单,提出包含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及班级、所住楼号和房号、已缴住宿费、应退住宿费等资料在内的书面和电子数据,提交给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审核。
(二)后勤服务与管理处接到以上相关资料后,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注明其实际住宿宿舍的收费标准后,退还给各学院(二级培养单位)。
(三)各学院(二级培养单位)持后勤服务与管理处核实确认的名单到财务处办理相关的退费,同时提交相关的电子数据。批量退费以各学院(二级培养单位)为单位办理,财务处原则上不接受个别学生的退费事宜。
以上关于学生住宿费收缴、退费的具体规定详见粤商院[2010]76号文《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查询网址:
三、经学校批准,对现住校本部赤沙公寓3、4号楼的学生每人住宿费减免100元 /年,如果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财务处将在本学期放假前退还学生。
财务处
20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