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缴纳印花税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根据我国印花税相关税法的规定,凡在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应税经济凭证的单位都应缴纳印花税,具体凭证范围为: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各单位如发生以上业务请按附件填列《广东商学院印花税统计表》,并务必于每月8日前报财务处会计一科统一申报缴纳。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广东商学院印花税统计表
广东商学院财务处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