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校区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7浏览次数:226

 

各教学、教辅、科研、行政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师生报销医药费,加强学校经费报销管理,现就广州校区医药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教职工:双周四,上午800-1100,下午1410-16:20

学生:  每周四,上午800-1100,下午1410-16:20

如有调整,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校医院协商,提前通知。师生因病住院借款和冲账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二、地点

办公楼四楼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财务科。

三、流程及审批

首先,学校师生持医院发票、发票清单、病历本等资料到校医院审批;其次,持校医院审批盖章的原始发票和医药费报销审批单到基建后勤财务科会计人员处审核;最后,到基建后勤财务科出纳处签名领款。对报销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须经主管校医院的副校长签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须经主管校医院和主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名后方可报销。

四、代为他人报销医药费的规定

学生报销医药费时必须出具本人的学生证(或一卡通卡)。学生代为教工报销医药费时,须出具经办学生的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卡)和报销教工的工作证(或校园一卡通卡),方可报销。学生代为其他学生报销医药费时,须同时出具经办学生和报销学生的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卡),方可报销。

五、支付方式

零星的医药报销以现金支付,对超过5000元的,以现金支票支付;为方便师生的大额报销,减少现金的支付,学校正联系工商银行申报安装报账易,待安装运行后,师生可持工商银行卡报销医药费。

特此通知。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O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