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项目库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7年1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
2017年2月27日
广东财经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申请,科学安排项目预算,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建立高效的项目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统一规划。项目建设与项目库管理必须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契合学校建设重点,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重大项目须经风险评估。
(二)分工负责。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三)择优入库。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严密论证,按照排序择优进入项目库。
(四)滚动管理。项目库项目按照规范程序申报审核,择优排序,保证重点,及时入库,定期清结,滚动管理。
(五)全程监管。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章 项目库分类
第四条 根据项目条件、性质及进展,分别建立备选项目库、预算项目库、完工项目库,在管理上按照非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分别实施管理。
(一)备选项目库
列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
2.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3.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分析和论证材料;
4.有初步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5.已完成项目核准(审批、备案)。
(二)预算项目库
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为:已列入年度预算方案的项目。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归口管理部门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项目实施的条件充分,各项指标和参数明确;
3.具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4.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
5.符合预算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预算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完工项目库
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列入完工项目库。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申报人及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遴选、文本编制、论证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类别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部门,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排序、报批、执行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部门备选项目库和完工项目库的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监管责任。
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库资金管理部门,对学校项目资金承担管理职责,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学校的统一安排,组织全校项目预算的申报、批复、执行和协调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接受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门对项目库建设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 项目库的项目信息及分类
第九条 纳入项目库项目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责任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项目依据、项目属性、项目类别、项目内容、项目初步预算和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周期、项目绩效目标等。
项目依据是指项目入库的依据。
项目属性是指项目属于新增项目还是延续项目。新增项目是指已批准立项,经审核当年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进入项目库,预算资金未安排或未全部安排,需在本年度或以后年度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
项目内容是指入库项目是属于资本性专项还是非资本性专项。资本性专项是指用于安排购置固定资产、土地、无形资产、大型修缮等所发生的支出,非资本性专项是指项目支出中除适用资本性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是指中央财政专项、地方财政专项、学校预算专项或其他。
实施周期是指年度项目或跨年度项目。年度项目是指已批准立项,经审核当年进入项目库且只需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安排资金的项目。跨年度项目是指已批准立项,经审核当年进入项目库,但需在本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分类
(一)教学类项目(含教学实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教研项目等)。
(二)科研类项目(含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高校智库建设项目、科研项目等)。
(三)学科建设类项目(含学科建设项目、学位点建设项目等)。
(四)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含人才引进项目、师资培训项目等)。
(五)基本建设类项目。
(六)维修改造类项目。
(七)校园绿化保洁项目。
(八)图书资料建设项目(含文献资料建设、购置图书、建立数据库等)。
(九)安全及消防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含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消防设施改造)。
(十)信息化建设项目(校园信息化、远程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校园网络化建设等)。
(十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十三)其他项目。
学校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归口管理的项目类别进一步细化。
第五章 项目的申报及立项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二级单位申报项目时,必须按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申报格式及有关要求逐项填报,并确保申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类型、项目属性、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绩效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条件、项目初步预算及测算依据等。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填报。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受理二级单位的项目申报,并组织筛选、论证、审核和报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纳入部门备选项目库。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从部门备选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项目,向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申报项目预算。跨年度项目需编报分年度预算,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按程序审议和报批后,纳入财务预算项目库。
第六章 项目库的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预算批复后,及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分年安排项目及常年安排项目,重新评价排序,滚动进入下一年度的项目库;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将项目转入完工项目库。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对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编报延续项目预算时,项目的名称、编码、使用方向不得变动。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分别记入财务预算项目库和部门备选项目库或完工项目库,并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审批立项和财务管理部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凡没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除因重大政策调整或难以预料的因素而增加的临时性项目外,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第十六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部门备选项目库及完工项目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和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
第十七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库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调整清理出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清理出库的情形。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映到部门项目库和财务预算项目库。
第十九条 清理后保留的续建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学校已有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法治处会同财务处解释。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项目库项目信息表
附件
广东财经大学项目库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责任单位 | | 归口管理部门 | |
项目依据 | | 项目属性 | |
项目类别 | | ||
项目内容 | | ||
项目初步预算 | | ||
项目资金来源 | | ||
项目实施周期 | | ||
项目绩效目标 | |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