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生均经费
补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生均经费补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7年12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
2018年1月10日
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生均经费补贴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均经费补贴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广东省教育厅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广东财经大学共建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协议》(以下简称共建协议)以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生均经费补贴是指佛山市财政以佛山市属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生均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拨付给学校的资金。
第三条 生均经费补贴用于共建协议确定的用途,其使用范围主要为新生奖学金、发展建设、绩效补助、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生均经费补贴属学校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违规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国际商学院、文化创意与旅游学院、佛山校区研究生院、佛山现代服务业研究院、学工部和研工部等单位为生均经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年度预算工作要求,提出预算项目及绩效目标并进行论证,依规使用生均经费补贴。
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学工部和研工部,绩效补助归口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处。发展建设支出涉及大额资产采购、实验室建设及软件采购等,由国际商学院、文化创意与旅游学院、佛山校区研究生院、佛山现代服务业研究院等单位向学校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纳入项目库。涉及“三重一大”项目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生均经费补贴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学校年度预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均经费补贴预算的安排,设置专门项目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生均经费补贴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生均经费补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使用部门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在经费使用范围内使用生均经费补贴。
第九条 生均经费补贴的使用审批与报销,执行学校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资金的经费预算和学校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使用经费,当年度拨付的经费原则上当年度使用完毕。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生均经费补贴使用全过程的管理。
第十一条 如无特殊原因,生均经费补贴使用不得调整或改变预算,确需调整预算,须按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均经费补贴考核的要求,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项目使用单位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按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生均经费补贴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 生均经费补贴使用过程中,对出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对合作办学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和发展规划处(省市共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