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为贯彻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粤财支付〔2014〕13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公务卡的施行方案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学校将严格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要求,对于不符合公务卡结算要求的款项,财务一律不予办理结算(支付),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项目按原规定1000元以下仍按原支付方式执行;
2.版面费、固定资产支出可不使用公务卡,如使用公务卡可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自行垫付,不受3000元以上支付公对公转账限制;
3.公务接待的餐费需执行公务卡支出,其他餐费报销可不使用公务卡;
4.快递、的士费、网约车费、燃料费等仍按原支付方式执行;
5.医药费的支付仍按原支付方式执行,
6.学生、退休人员和校外人员自己发生的费用可不执行公务卡,按原支付规定执行;科研项目校外项目组成员、受邀到我校进行公务活动人员的费用报销,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
7.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的事项,除以上特殊规定外,所有公务活动报销都必须按公务卡使用规定进行结算、报销,使用公务卡可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自行垫付,不受3000元以上支付公对公转账限制;
8.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的其他事项,财政项目资金支出必须用公务卡结算、报销,不受3000元以上公对公转账限制;非财政项目资金支出可用公务卡结算、报销,不受3000元以上公对公转账限制,也可按原规定结算、报销。
9.执行公务卡的时间以取得票据的时间为准。
10.执行公务卡规定后,财务处不再受理转账给个人的公务借款。
二、财政资金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1月18日